2013-06-08 14:32:00 來源:中國新聞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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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網(wǎng)???月8日電 記者8日從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得到證實,原由海南省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、萬寧市人民法院受理“校長帶女生開房案”,改變管轄,由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。
5月8日,萬寧市第二小學校長陳在鵬、市房管局職工馮小松分別帶十一歲至十四歲的6名小學生到酒店開房過夜。5月13日,此事經(jīng)媒體報道后,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。
5月15日,海南萬寧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逮捕陳在鵬、馮小松,同日萬寧市紀委、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陳在鵬、馮小松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。
5月24日,萬寧市人民檢察院以強奸罪向萬寧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經(jīng)審查,萬寧市人民法院于5月28日決定受理該案。
據(jù)了解,根據(jù)最高法院出臺的《關于規(guī)范上下級人民法院審判業(yè)務關系的若干意見》,對于基層、中級法院已經(jīng)受理的4類案件,上級法院可在審查移送審理請求后,決定是否受理下級法院移送的案件,也可自行決定提級審理。這4類案件包括:重大、疑難、復雜案件;新類型案件;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意義的案件;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宜行使審判權的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