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河網訊(記者 韓振峰 通訊員 趙俊偉)發(fā)現(xiàn)心愛的車被人用腳踢,竟選擇用塑料管往人頭上打,最終,不但沒有解決問題,還為此賠錢獲刑。8月14日,南樂縣法院審結了這起故意傷害案,依法判處被告人羅萬富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。
2012年11月18日,羅萬富把車停放在南樂縣水利局附近候人,被害人楊承皓路過時用腳踢了羅萬富的汽車,羅萬富持塑料管將楊承皓頭部等部位打傷。經南樂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,楊承皓頭部損傷評定為輕傷、右下肢挫傷評定為輕微傷。事發(fā)后,羅萬富賠償楊承皓各項損失共計4萬元,并取得楊承皓的諒解。
作者:韓振峰 趙俊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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