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的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(柱)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,包括陽臺、走廊、地下室、室外樓梯等,且具備上蓋,結構牢固,層高2.20米以上(含)的永久性建筑。根據(jù)有關規(guī)定,對于下列情況都不應計入房屋建筑面積之內:
1.層高小于2.20米以下的夾層、插層、技術層和層高小于2.20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;
2. 突出房屋墻面的構件、配件、裝飾柱、裝飾性的玻璃幕墻、垛、勒腳、臺階、無柱雨篷等;
3. 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;
4. 房屋的天面、挑臺,天面上的花園、泳池;
5. 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、上料平臺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間安置箱、罐的平臺;
6. 騎樓、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;
7. 利用引橋、高架路、路面作為頂蓋建造的房屋;
8. 活動房屋、臨時房屋;
9. 獨立煙囪、亭、塔、罐、池、地下人防、干線、支線;
10.與房屋室內不相通的房屋間伸縮縫。
相關新聞
更多>>